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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09 美国这个国家(二)

美国立国的底层逻辑:提防两种人;国父制宪:一晚喝掉164瓶酒,忘了民主?破解暴君与暴民的死循环;中美宪法对决,民主14:0;中国知识分子的认知缺陷...

人们都说美国是个宪政民主国家。美国有一部宪法,这个大家都知道。今天,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:美国宪法正文,加上签名,总共有4,543个单词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,在里面出现了几次?

很多听众可能已经有了答案。答案很简单,是0次。一次都没有。

我再问一个问题,从1789年宪法生效到现在,237年,美国宪法增加了27条修正案,总共是3,048个单词。在这27条修正案当中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过几次?

答案是一样的,0次。一次都没有。 也就是说,整部美国宪法,7,591个单词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一次也没出现。

所以,如果看《宪法》只看字的话,美国根本不是个民主国家。谁才是民主国家呢?中国才是。美国宪法,都237年了,才从4000多字,增加到7000多字。中国宪法才几十年,一写就是16,000字。不但字数比美国宪法多一倍还多,而且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了14次。

如果让中国宪法跟美国宪法,搞个“民主”造词比赛的话,结果是14:0。这比中国男足强多了。

回到美国。我还有第三个问题,也是今天最后一个问题。美国立宪之前13年,先宣布独立,有个最重要的文件,就是《独立宣言》。《独立宣言》比美国宪法更短,加上56个代表签名,总共才1,458个单词。在《独立宣言》中,democracy,“民主”这个词出现了几次呢?

答案仍然是0次。仍然是一次也没有。

这么重要的事儿,这么重要的一个词——民主,宪法中不写,《独立宣言》中也不说,是不是美国的国父喝多了,把这事儿给忘了?这不是开玩笑。美国国父喝酒是出了名的厉害,用今天的标准看,好几个关键人物都是当之无愧的酒鬼。

1787年9月,先后有55名代表在费城开会,制定宪法。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费城制宪会议。9月14日,乔治·华盛顿在日记中记下了当晚一场酒宴。打独立战争的时候,他率领的一支部队,费城第一骑兵连,在City Tavern——城市大酒馆,摆宴席,招待老首长。独立战争一结束,华盛顿就交出了军权,但他的一些老部下仍然从军,担任军官。

那天晚上的宴席,有参加立宪会议的代表作陪,总共是55个客人。宴席的账单,作为历史文件,保存了下来。55个客人,总共喝了164瓶酒,外加7大碗Punch。他们喝的都是什么酒呢?有54瓶Madeira、60瓶Claret、8瓶Whiskey、22瓶Porter、8瓶苹果酒、12瓶啤酒。酒馆的账单,还包括客人打碎的杯子和醒酒器赔偿。

55个人,制宪会议代表,加上骑兵连军官,喝了164瓶,能不摔杯子么?

华盛顿本人就爱喝酒。立宪以后,他干了两届总统,不干了,回家开酒庄,做酿酒生意,酿Whiskey,两年就把产量提高到11,000加仑,能装55,000多瓶。第二位总统John Adams,每天一起床就喝,早饭标配是一大杯苹果酒。第三位总统Thomas Jefferson,也就是《独立宣言》的起草人,家里藏了20,000瓶欧洲葡萄酒。在喝酒方面,他比较谦虚,说自己只是小酌怡情,一晚上只是喝个三四杯葡萄酒。第四位总统James Madison就没那么谦虚,据说他每天要喝一品脱Whiskey,相当于现在的大半瓶。

另一位国父本杰明·富兰克林,专门编了本《酒鬼词典》——《The Drinker’s Dictionary》,其中有两个词,现在美国人仍然用来形容醉鬼,一个是cocked,另一个是boozy。上个月,有位历史学家Brooke Barbier,写了本书,书名就是《Cocked and Boozy: An Intoxicating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》——《一醉方休:美国革命醉酒史》。这本书挖出大量国父酗酒的黑历史——现在不少美国人是当成黑历史看,但在美国独立和立宪的年代,喝酒一点都不黑。甚至可以说,酒就是美国革命的燃料。

独立战争最艰苦的年月,华盛顿带着手下一群散兵游勇,跟英国正规军周旋,富兰克林在巴黎搞外交,目标是说服法国出兵帮着打英国人。为了加强说服力,富兰克林在巴黎雇了个专业厨师,买了1000多瓶上等葡萄酒。他拿这些酒招待法国宫廷政要,为了表达诚意,都是一口闷,bottoms up,cul sec。一直喝到痛风发作,终于感动了国王路易十六,派出援兵,扭转了战局。富兰克林为了革命成功,喝到痛风,也算值了。

今年,是美国独立250周年。不知道是什么原因,很多美国人大谈国父怎么喝酒。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,在法庭辩论中也抖搂这个话题。前不久,有个第二修正案的案子,最高法院开庭辩论。大家知道第二修正案保护持枪权。那个案子辩论的主要问题是,一个吸毒的人,政府有没有权力禁止他持有枪支?

政府的律师说,人吸毒以后,神志不清,政府当然要禁止他有枪了。Neil Gorsuch大法官的历史知识比较丰富。他就问政府的律师:美国的国父都喝酒,当年那种喝法,按照现在的标准,都是习惯性酒鬼。那时候,吸毒还不是个社会问题,但酒喝到那个份上,效果跟吸毒差不多。但正是这些酒鬼立了宪法,还增加了第二修正案。而且,他们人人有枪。是不是政府也应该把他们的枪拿走?

当然,律师可以说出很多理由,来回应Neil Gorsuch大法官的疑问。我们在这里不去讲第二修正案的问题,只是说建国250周年之际,美国上上下下很多人在谈论国父酗酒这件事。

美国宪法中不写“民主”这个词,当然不是因为国父们喝多了,忘了民主这回事。这么做是有意为之,故意不写,因为他们信不过这个词。关于美国的政体,《宪法》第四条第四款是这么说的:联邦保证每个州实行共和体制——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。那么,共和跟民主有什么区别呢?我们下面就说说这个问题。

大家知道,1776年7月4日,56名代表在费城敲定《独立宣言》。那时候没有广播电视,传播要靠报纸,还有活人。当时美国文盲遍地,报纸印出来,也只有一部分人能读。《独立宣言》传到每个地方,都得有人念,很多民众才听得懂。

两个星期后,《独立宣言》传到了波士顿。在州议会大楼的阳台上,有位军官,Thomas Crafts上校,向聚会的群众逐字宣读。他念完以后,群众一片欢呼。波士顿的官员在议事厅喝酒庆祝。他们也没忘了与民同乐,给外面的群众送去了大批烈酒。群众放开喝,喝高兴了,有人爬到州议会楼顶上,把象征英国王室的狮子和独角兽雕像砸了个稀巴烂。

其他城市也发生了类似事件。在纽约,市民群情激昂,把国王乔治三世的雕像斩首,把头部插在长矛上游行,然后把铜像化了,做成子弹。

美国革命就这么开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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