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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 14Liked by 徒步的骑手

这让我想起另一位博主,某些观点相同,但这件事上不同。他认为为了食欲而杀动物和为了快感而虐是一回事。并且认为虐待动物的人不一定就会把对待动物的行为延展到人身上,坚持认为对虐待动物的人歧视仅仅是因为他们不一样,和中世纪的人对陌生人的恐惧一般。

说实话,我对他的辩论感到有意思的道理,但对他的观点却非常的反感,只是不知如何反驳。如今看到博主的观点,似乎有所顿悟,虐待并非和是杀动物一样,虐待让动物产生了多余的痛苦。而且进一步,我认为那位博主的论证极其扯淡。正如博主所说的社会规范一样,倘若虐待动物者被社会规范所不允许是歧视的话,那么所有社会规范所不允许的违法犯罪也都成了所谓的歧视了。现在才感受到了当时所不能接受的原因,那些才俊的辩解多是偷换概念的诡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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