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最高法院每次对有争议的案件做出重大判决,就象从碉堡中扔出一颗炸弹,招致四面八方枪声大作。往往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,才能看清楚哪些评论击中了靶子,哪些打偏了,哪些瞄错了目标,甚至朝天乱放枪。“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大学案”判决后,子弹乱飞的场景重现。[1]最高法院甫一宣判,大大小小媒体即时报导,说“法院推翻了平权措施”。[2]各种评论满天飞,支持判决的人欢呼公平战胜了歧视,反对判决的人哀叹歧视践踏了公平。几个小时后,拜登总统在电视上说“这届法院不正常”。[3]
枪声逐渐平息,人们可以静下心来,仔细读一下判决书写了些什么,具体否定了哪些政策,又为哪些新政策创造了空间——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不是只有否定的一面。旧的政策被否定了,但现实中的问题还存在,必须由新政策取代。这起案件的《判决书》加上几名大法官的赞同和反对意见,长达237页。值得注意的是,跟此前最高法院有关平权措施(affirmative action)的判决不同,约翰·罗伯茨(John Roberts)首席大法官撰写的《判决书》只字不提“平权措施”,只是说哈佛的“种族意识录取政策”违反《宪法》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,原因是它按种族身份区别对待考生。《判决书》也没有明确推翻此前支持平权措施的判例,反倒强调最高法院一向不允许学校把考生按种族身份区别对待。
一、平权诉讼50年
阿贝吉尔·费雪尔(Abigail Fisher)是个性格内向的白人女孩子。2008年,她高中毕业,理想是进入得克萨斯大学奥斯丁分校,那是得州最好的州立大学,也是她父亲和姐姐的母校。费雪尔学业优秀,但说不上拔尖。当时,奥斯丁分校录取新生实行“顶尖10%规则”,全州各所高中,不论教学质量高低,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%的毕业生自动入学。剩余的少量名额再由学校从众多申请的学生中择优录取。费雪尔在班级排名前12%,要进入得州大学奥斯丁分校必须竞争剩余的名额。跟很多申请的学生一样,她收到了拒信;但跟很多收到拒信的学生不同,她不想放弃。[4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