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你跟你孩子的命运都掌握在别人手里?
为了争取投票的权利,年轻的妈妈丢了工作,失去了家庭,丈夫把孩子送人收养。看着收养的人把她的孩子领走,她只能对还不懂事孩子说:“记住你妈的名字叫Maud Watts。”
跟很多中国知识分子对民主的想象不一样,人们今天看到的英国和美国现实中的普选,实际上只有100来年的历史,以女性公民获得投票权为标志。即便在英国和美国这种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,普通人争取投票权的进程都是一部血泪历史。
有部电影,叫Suffragette,编导和表演都是一流,根据真实历史事件改编,讲述百年前英国妇女争取投票权的抗争和做出的巨大牺牲。一百多年前,英国一半的成年公民——女性——没有投票权,在经历了无数合法听证、集会、游行后,社会和政客无动于衷,敷衍了事,继续岁月静好。
一些活动人士开始组织“非法”集会和示威,有针对性地搞破坏——按现在的标准算恐怖活动,比如爆炸邮箱等公共设施、在一些政客的房子放火,包括首相家的房子、破坏电缆等,目的在于引起社会关注。很多活动人士,因此被殴打、拘捕、监禁。 有位激进女子,以死抗争,在国王出席的赛马会上,冲进赛道阻拦国王的赛马,被马踢死。抗议和破坏运动持续了三年,直到英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,才停止。一战结束,英国议会立法赋予妇女选举权,一代人的血泪抗争终于有了善果。
相比英国妇女的抗争,美国妇女争取投票权的经历要“和平”一些,历时80多年,在国会、州议会、法院、街头、监狱,起起伏伏。内战前,一些教育水平高的妇女和开明绅士开始主张妇女投票权。内战时期,一些活动人士把赋予妇女投票权跟赋予黑人投票权挂钩,战争结束的时候,比较乐观,以为国会能修宪,保证妇女和黑人有投票权。但1870年,宪法增加第十五修正案,只保证黑人男性的投票权,女性不论黑白,都以各州自己的法律为准,有些州允许妇女投票,有些州不允许,有些州只允许妇女在某些选举中投票。
所以,美国妇女的投票权成为宪法权利,比黑人男性晚50年。这50年中,美国妇女的抗争一直不断。国会不立法,她们就试图走法院诉讼的道路。有女子女扮男装去投票,被以选举舞弊罪起诉,判刑收监。活动人士希望一级一级上诉,告到最高法院,通过最高法院判决,废除各州不让妇女投票的法律。但大部分案子到不了最高法院。 1875年,最高法院终于判了一个妇女投票权的案子,说虽然妇女是公民,但不是所有公民都有投票权,比如儿童,是公民,但没有投票权。所以,不让妇女投票并不违反宪法。最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:妇女有没有投票权是国会的事,法院管不着;如果国会不管,就慢慢等着让国会管。最高法院这个判决一下来,等于法院诉讼的路也走不通了。
抗争转向各州的议会,还有街头。 美国妇女从英国妇女的抗争中学习了很多策略和手法,包括在引人注目的场合和节日举行游行示威,在街头抗议中故意违法被捕等。当时,最麻烦的一个问题是,社会不关注她们的抗争,男性大部分人觉得无所谓,很多还反对,很多妇女也反对给妇女投票权。一些活动人士认为,要引起社会关注,需要激发普通人的良知。随着示威活动升级,她们在街头被警察殴打,被捕后绝食抗议,在监狱被强制插食管进食,有些被监狱当局虐待。这些事件被媒体报导后,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,普通人的良知开始经受考验。很多人意识到,把一半成年国民排除在政治进程之外,问题很大。越来越多的州陆续修宪赋予妇女投票权。
1920年美国宪法增加第十九修正案的时候,一多半的州妇女在州内已经有投票权。此后六十年,美国妇女的投票率低于男性选民;但从里根时代开始,美国妇女的投票率超过男性选民,一直保持到现在。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,当代美国妇女参政的意愿事实上高于男性。里根当总统的时候,也任命了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。
从妇女争取投票权的历史,可以看到在英国和美国争取权利的各种渠道和方式。那段历史也有助于我们理解,为什么在美国相对比较成熟的制度中,还会有街头运动,甚至暴力街头运动。另外,我们也可以看到,这个制度设计大部分情况下不至于把人群逼上绝路:国会走不通,再走法院,法院走不通,再上街,通过媒体报导诉诸社会的良知——好在媒体和社会良知站在弱势一边。而且,各州在立法方面有很大自主权,存在地域差异,有些权利在这个州得不到保护,但在其他一些州可以得到保护。那个时代,南方华人孩子入学也是这种局面:密西西比把华人孩子从白人学校赶出来,一家人搬到密西西比河的西岸,就是阿肯瑟州,那里又可以上学了。虽然既不公平也不正义,但社会不至于把人逼上绝路。
回顾这段历史,也是让我们随时警醒:在中国这样一个现代文明化反复难产的时空中长大,我们头脑中免不了拖着根辫子,不虚心学习现代文明知识和价值,精神世界很容易就成了阿Q和假洋鬼子合体。
《Suffragette》中有个情节,女工Maud Watts七岁在工厂当打工,十四岁做全职工人,结婚后有个五岁的儿子。她因为争取妇女投票权,被警察殴打,遭到监禁,被丈夫赶出家门。因为丈夫自己是全职工人,没法带孩子,把儿子送人收养。她反对,但没用,因为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,孩子的父亲说了算——法律都是中老年男人定的,而且把他们选上去的都是男性选民,把法律定成那样也不奇怪。
为了争取投票的权利,年轻的妈妈丢了工作,失去了家庭,丈夫把孩子送人收养。看着收养的人把她的孩子领走,她只能对还不懂事的孩子说:“记住你妈的名字叫Maud Watts。” 具体情节可能是虚构,但依据的法律、历史和社会运动都是真实的;更真实的是那个千古不变的道理:你没有投票的权利,你跟你孩子的命运都掌握在别人手里。